网站规则
-
服务专线
-
盖德化工客服专线
服务时间:
9:00-18:00周(一~五)
-
- 信用评价制度
信用评价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1.1 为维护供应商或采购商的合法权益及平台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非虚拟类商品以及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二章 定义
2.1 评价:指供应商或采购商在线下交易完成后,可以对线下交易的商家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商在采购、供应决策时提供参考;评价包括供应商或采购商对交易对象的评价。
2.2 供应商评价:指采购商针对交易对象给出的评分、评论内容、交易凭证三部分内容;评分有好评(4~5星)、中评(2~3星)和差评(1星)三个等级;评论内容是采购商根据采购体验、商品质量等填写的内容;交易凭证即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发生过真实交易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
2.3 恶意评价:指采购商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
第三章 评价管理及要求
3.1 采购商可对平台的商品进行评价,平台将根据采购商的交易凭证进行核实,凭证核实通过并且评价不属于非恶意评价的可通过审核并展示在商品页面。
3.2 恶意评价处理
3.2.1 如果采购商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供应商可以向平台发起申诉,平台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平台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平台有权屏蔽或折叠该评价。
3.2.2 恶意评价申请受理范围:
3.2.2.1 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3.2.2.2 采购商和供应商沟通过程中,采购商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供应商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或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2.2.3 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供应商与采购商沟通后,采购商在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2.2.4 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3.2.3 恶意评价处理申请条件:
3.2.3.1 供应商仅可针对自己收到的评价申请处理。
3.2.3.2 申请时间应为评价产生之日起的30天内,超过30天,供应商将无法发起申请。
3.2.3.3 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供应商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平台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 平台会对评价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审核,对于涉及第3.2项的违反平台管理要求的内容将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折叠、账号监管等市场管理措施。
4.2 供应商举证恶意评价需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平台平台将对供应商采取警告、下架商品等处理措施。
本规范于2021年7月6日发布,即时生效。